| 新华网河南频道2月8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:(记者 张毅力 通讯员 康建国)今后,酒吧、歌厅等娱乐场所如果住宿员工,而且又拒不整改的,不但要拘留老板,最高还可罚款3万元。
昨日,省公安厅出台《关于加强“多合一”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》,对酒吧、歌厅等娱乐“多合一”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新规定。
“多合一”场所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。2月4日凌晨,浙江台州发生一起造成17人死亡的特大火灾,着火楼层集商铺和宿舍于一体。该事故也给河南敲响警钟。
目前,有些经营者以店为家,在店内住宿并生火做饭。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,一旦被消防部门查处,将拆除住宿设施,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如果一个大楼内具有生产、加工、储存等不同功能,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,分区之间的门窗须采用防火门窗。违反本规定,对房主处警告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学校用火安全关系重大。《通告》规定,幼儿园、学校、生产性企业等单位的集体宿舍和生产、加工、储存易燃、可燃物质的场所,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做饭、取暖。违者,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、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。
酒吧、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擅自设置员工宿舍,形成“多合一”场所而且拒不改正的,对场所经营者处5日以下拘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