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:尽管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认为费用应当由卡拉OK经营者支付,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,但是经营者称——如果国家要收费,我们肯定会涨价。
国家版权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: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(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),并就这一标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此消息一出,立即引起轩然大波,不论是KTV经营者,还是经常去K歌的人都绷紧了神经。收包房费和“涨价”自然而然被人们联系到了一起。尽管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采取的是征求权利人、经营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,并认为费用应当由卡拉OK经营者支付,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但是记者采访郑州几位本土KTV经营者时,他们毫不犹豫地亮明自己的观点:“如果国家要收费,我们肯定要涨价。”
肯定要让消费者“埋单”
感慨——
交版权费就像交房租!
记者:作为KTV经营者,你对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有什么看法?
KTV:有点儿像交房租。只不过一个交给房东,一个交给国家。开玩笑,没有别的意思,维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支持的,作为从业者,我们都是举双手支持的。
记者:你经营的KTV包房是不是每天都能客满?换句话说,是不是每天利用率都能达到100%?
KTV:哪能啊,如果像你说的那样,我早就腰缠万贯,不干这一行了。周末黄金时段唱歌的人多些,平时开房率不超过3成。
记者:如果新标准出台的话,按照规定,没有客人的房间也是要收取版权费的。
KTV:是的。这个钱交得比较冤。因为一切都是由“唱歌”交钱引起的,没有人唱歌,我也必须得去交钱。真的跟交房租差不多了。我算过一笔账,我有60个大小不一的包间,按照最高标准交费,每间一天12元,每个月要多支出两万多元,一年就是20多万元,这笔钱又不是大风刮过来的,我肯定要在消费者身上把钱“抠”出来。对不起,话有点直了,但是在商言商,这话说出来不丑气。
迷惑——
这钱交给谁?花到哪儿?
记者:你知道这版权费交给谁吗?
KTV:不知道。应该交给版权局吧,现在收费的机构比较多,有时候真容易搞混。(编者注:版权局是监督机构,并不收费,许多KTV经营者都不清楚歌曲的版权费到底交给谁。)
记者:你听说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(筹)吗?
KTV:前一个挺熟,后一个没有听说过。这两个机构之间是什么关系?(记者建议他到网上查一查。不过相当多的从业者没听说过后者。)
记者:交钱就要交个明白。现在是公示期,你有什么疑惑可以直接致电国家版权局。
KTV:过两天我们就把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国家版权局了。希望能得到回复。其实说白了,我挺操心这么一大笔钱到底会花到哪儿去的。
记者:郑州是KTV版权收费的试点区域,你觉得收版权费会给郑州这个产业带来什么影响?
KTV:远的不好说,不过作为试点区,有两点我可以肯定:一是肯定会有人带头先涨价,二是郑州KTV行业重新洗牌。说不定一些在你家门口的KTV量贩会倒闭,你以后唱歌要打车跑上5里地。当然,实力强的会坚持下来,总之,竞争是残酷的,血淋淋的。我们除了让消费者满意,还要摆平一拨又一拨的人。
建议——
按照包房使用率计费……
记者:作为从业者,你们有没有相互讨论过出台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?
KTV:说了好长时间了,但是都没有什么动静,比如什么统一曲库啊,都是热闹一阵子。说实在话,许多建议我都不知道是谁牵头提出来的。这样不好,挺浪费时间的。不过,这次动静真的挺大,看来收费的事已在眼前了。
好的建议不多,因为不管怎么建议,还是要割自己的肉。如果能出一套管理系统,点唱的曲目按秒计费最好,因为许多唱歌的人都不会把歌曲唱完,挺“浪费”的。连长途电话都是按秒计费,这套系统研发也不会太难吧。或者出一套系统,按照包房使用率计费,一个包房使用多长时间,按小时计费,这样更科学,也更合理。
太贵了咱就不去
前日,央视《东方时空》对KTV收版权费一事进行调查。数据显示,如果KTV开始提价,有80%的人表示会减少消费次数,还有14%的人说不会,他们认为尽兴才是最重要的,还有6%的人表示说不清。如果这笔费用由消费者来承担的话,会不会影响到他们唱歌的心情?70%的人选择会,30%的人选择不会。看来,收费还是不收费的确会影响到许多人,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件事。记者针对此事随机采访了几位郑州市民。
●许女士(IT从业者):羊毛出在羊身上,这笔钱肯定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,现在冠冕堂皇的收费理由太多了,受不了。
●王先生(汽车销售商):既然来玩了,多出点儿钱也无所谓。如果觉得太贵,可以不选择K歌啊,现在娱乐项目这么多,还怕找不到让自己开心的活动吗?
●张先生(媒体从业者):便宜我就多去几次,贵了我就少去几次,如果K歌费用涨得比较厉害的话,我就不去了。
●李先生(公务员):我的收入是一定的,在这方面的支出也是一定的。如果说这方面的开支非常大的话,那我肯定承受不起。我希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费用不是太多,希望经营者能够和消费者共同分担这笔版权费。
另外,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天经地义,重要的是这笔钱收上来之后将会流向哪里?毕竟如此之多的KTV,收到的钱一定不是小数目。资金经过哪些程序?最后到达著作权人手中的会有多少?这都是需要向公众公布的事情。
●冯女士(商人):标准在实施的时候还应该有一个细则,对KTV有一个层次性的区分。比如,高档KTV的版权费标准是在哪一个层次?中档和低档的又分别是怎样的?虽然说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实施不同的收费价格,但还是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,大家可以省心地按照规定办事。
后记
记者采访KTV经营者之后,又拨打了国家版权局公布的“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”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开电话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该电话自公布以来,咨询情况的人挺多,但是版权局方面还没有做出非常精确的数据统计。工作人员解释说,最近有不少人反映这方面的问题,不过具体情况要等到公示期结束时再做总结。
记者又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取得联系,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,包房费每天12元是收费上限,真要到执行的时候,不会比12元低多少,并且协会有意将在全国铺设工作站,前期会委托各省从业者或者协会代理收费。今报记者 郭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