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买好啤酒小吃再去KTV 带着菜进火锅店自己煮
法院判决“对自带酒水收费违法”第二天,春城消费者就掀起一阵“旋风”
核心速读
昆明中级法院“对自带酒水收费违法”案的终审判决,在昆明各界引起强烈反响,消费者齐声称赞判决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,自感终于扬眉吐气。昨天,更有消费者不仅将酒水带进餐厅、将小吃啤酒带进KTV,甚至将菜品带进火锅店里去煮,手握“尚方宝剑”的消费者刮起的这股“自带风”,让餐饮商家有些措手不及。
可以自带酒水也该能自带菜品
读者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:他和朋友到圆通大桥下一家火锅店就餐,带着洗好的菜准备进店自己煮,结果看见店门口贴着“谢绝自带菜品”的告示,他们最终没能进店就餐。李先生说,看了晚报“法院判决自带酒水收费违法”的报道后,他们认为既然可以自带酒水,当然也可以自带菜品。
一火锅店负责人对此表示,目前还没有遇到自带菜品进店的顾客,若有顾客提出也不知怎么处理。从行业角度看,“自带菜品”不近情理,但如果“谢绝自带”,又可能涉嫌违法。
理直气壮自带酒水进KTV欢唱
情人节当晚,也就是媒体报道法院判决“对自带酒水收费违法”后,晋小姐与朋友到宝善街一家KTV唱歌。她和同伴在超市买了两大袋食品饮料,大摇大摆走进KTV。有趣的是,她们不仅装了当天的晚报,还通知了警察朋友。最终,KTV工作人员对自带行为视而不见。欢唱了一个晚上,没有购买KTV出售的任何食品饮料,晋小姐最后只付了包房费。
晋小姐说,之前她从来没有尝试过,如此“放肆”是因为有了法院判例这把“尚方宝剑”。
自带风乍起商家有些不知所措
近两天来,从本报热线电话和短信平台所反馈的情况来看,当消费者普遍欢欣鼓舞的时候,众多餐饮商家却显得有些不知所措。尽管目前这股“自带风”还尚未形成规模,但商家普遍担忧,这样下去会在行业内部形成一种混乱。有读者反映,部分餐饮企业还在固执地打着“谢绝自带酒水”的牌子:滇池路一家餐馆的门口,“自带酒水加收15%服务费”的牌子还立在那里。
目前,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于这种现象还没有作出表示,大多数餐饮企业也在谨慎地摸索,小心翼翼地适应着由判决引发的新变化。
都市舆情调查
饭菜和酒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消费项目,“自带风”引出新问题:如何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,又保障商家利益,两者之间如何平衡?允许自带酒水是否意味允许自带米菜?你愿意自带菜品上馆子吗?如果因菜品质量与餐馆发生纠纷怎么办?请发短信至本报新闻短信平台(移动用户发送至0911199、联通用户发送至8896199、小灵通用户发送至9180299,0.2元/条),发表你的看法。 |